政府 & 部,在早期教會 (點2)
執事的出現, 使徒代表和長老.
3. 執事, 或僕人 (διακονος – 迪亞科諾斯)
3.1 僕人的角色
我們沒有發現“執事”一詞的任何用法’ 在使徒行傳中, 雖然它在書信中多次出現. 它的主要含義是“僕人”。’ 這使得很難確定其政府範圍, 因為所有渴望在早期教會擔任領導職務的人首先必須是僕人 (Mt 20:26, 23:11, Mk 9:35, 10:45). 因此保羅將這個詞應用到耶穌身上 (Rom 15:8), 他自己 (2 Cor 3:6,6:4,11:23, Eph 3:7, Col 1:23,25), 亞波羅 (1 Cor 3:5), 蒂莫西 (1 Thess 3:2), 推基庫斯 (Eph 6:21), 以巴弗 (Col 1:7) 和菲比 (Rom 16:1).
然而, 段落如 Phil 1:1 尤其是 1 Tim 3:8-13 請明確該術語用於表示教會結構中的特定位置.
3.2 七人組
正式第二梯隊的首次亮相是在 Acts 6:1-8, 當七人被指定照顧寡婦時. 習俗是帶供品給弟子們分享 “給使徒們’ 腳” (Acts 4:35,37, 5:2). 然而, 事實上,這些怨言總體上是針對希伯來人的 (Acts 6:1), 不是特別是使徒們, 再加上彼得的說法“我們離開神的道是不合理的”, 並提供餐桌服務’ (Acts 6:2) 表明此類職責已被非正式下放一段時間. 事實上,他們被任命為“服務” (διακονεω) 表’, 表明他們會被視為執事.
3.3 其他執事
正如我們所見, 從某種意義上說,所有教會領袖都是執事, 不只是基督或福音, 但教會的 (比照. Col 1:23,25). 忽略任何模棱兩可的引用, 然而, 我們可以識別出兩名似乎是特定教會執事的人:
菲比, 堅革哩教會的執事 (Rom 16:1),
以巴弗, 歌羅西教會的執事 (Col 1:7, 4:12).
推基古和提摩太的精確位置不太容易確定.
3.4 執事的職能和資格
保羅在《羅馬書》中用來形容非比的詞 16:2 字面意思是“站在前面的人”,’ 並且可以呈現為“helper”’ 和‘保護者’。’ 以巴弗被描述為“總是在祈禱中為你努力”, 使你在神的一切旨意中站立得完全、完全’ 以及“對你懷有極大的熱情”’ (Col 4:12-3). 明確地, 這個人本質上是一個牧羊人.
這七人主要負責滿足寡婦的物質需求,似乎沒有行使超出其特定職權範圍的任何權力. 然而, 司提反事工的發展表明,他的職責也為他所負責的人提供超自然層面的服務,並捍衛福音免受批評者的攻擊 (Acts 6:6-8).
在 1 Tim 3:13 保羅說‘凡事奉好的人 (作為執事) 在他們對基督耶穌的信仰中獲得良好的地位和極大的保證。’ 因此, 儘管執事的職責主要是僕人; 它不應被視為僅限於物質事務部.
保羅在《使徒行傳》中為執事及其家人規定的資格 1 Tim 3:8-12 與前面幾節中監督者的要求幾乎相同 (1 Tim 3:2-7). 本質上, 他們的信仰必須明確, 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必須品德無可挑剔,家庭生活應該井然有序.
放寬對監督者的某些要求, 然而. 監督者不能是最近歸信的人 (1 Tim 3:6): 經證明後可任命執事 (1 Tim 3:10). 監督必須具備教導能力 (1 Tim 3:2): 執事們只需要有真誠的心, 深入把握自己的信仰 (1 Tim 3:9). 監督者應該表現出熱情好客的態度 (1 Tim 3:2): 是否認為不太成熟的信徒可能還沒有準備好應對這種對他們家庭幸福的侵犯?
注意, 雖然大多數翻譯 1 Tim 3:8-12 暗示執事總是男性, 菲比是個女人 (Rom 16:1). 這個詞翻譯成“妻子”’ 在 1 Tim 3:11&12 基本上意味著“女人”’ (在視聽中, 例如, 它被翻譯為“妻子”’ 92 時代和“女人”’ 129 次). 這意味著, 因為所有格‘他們的’ 實際上並不存在於希臘語中, 的開場白 1 Tim 3:11 同樣可以表示為, ‘女性也同樣 …’! 有趣的是,前面有關‘監督’的經文中並沒有這樣的評論。’ (1 Tim 3:2-7 – 看到 5.6). 哪個更有可能: 執事妻子的行為比監督的行為更能引起保羅的注意, 或者他添加此評論是因為他注意到某些女執事, 比如菲比?
4. 宗座代表
有一群人很難被歸類為使徒, 長老或執事. 這些人是由使徒任命的,負責監督一些新教會的具體任務, 通常在有限的時間內.
4.1 巴納布斯
在 Acts 11:19-26 我們讀到巴拿布被從耶路撒冷送到安提阿的新教堂. 目前尚不清楚他此時的官方身份是什麼; 因為他沒有被稱為長老或監督, 直到他和保羅從安提阿被派去進行第一次宣教旅行之後,他才被稱為使徒. 儘管如此, 很明顯他是和使徒們一起去的’ 授予權力,並且從他到達之時起他就在教會中發揮領導作用.
4.2 猶大和西拉
猶大和西拉, 被描述為“弟兄中的領袖”’ (Acts 15:22) 使徒們派來確認他們關於割禮的裁決 (Acts 15:25-7). 兩人都是先知 (Acts 15:32). 他們的任務顯然是暫時的; 但塞拉斯似乎主動決定留在安條克 (Acts 15:34 – 雖然這節經文在一些手稿中缺失).
4.3 蒂莫西, 提圖斯等人.
保羅還經常讓選民在一段有限的時間內監督新的和發展中的教會 (Acts 17:14-5 & 18:5, 18:19-9, 19:21-2). 1 提摩太和提多 (見下文) 兩者都表明這些人被賦予在地方教會中行使權力的權利, 甚至任命長老. 然而, 他們本身不被稱為使徒或長老.
5. 長老們 (πρεσβυτερος)
5.1 在耶路撒冷
Acts 9:32 顯示彼得開始巡迴事工. 他回來後不久 (Acts 11:1) 我們發現第一個明確提到“長輩”’ 在教堂裡 Acts 11:30; 從安提阿向耶路撒冷的長老們發送飢荒救濟物資. 聖經中沒有提到使徒。 Acts 11:30 關於這個純粹的行政問題; 雖然看起來來自 Acts 12:1-25 彼得和耶穌的兄弟雅各此時可能在耶路撒冷. (N.B. 雖然 Acts 11:30 是第一次明確提及長輩, 有爭議的是 Gal 1:18-9 並非本次訪問的參考; 但保羅第一次來訪時 Acts 9:26-31. 這意味著雅各已經被承認為使徒,並在十二使徒缺席的情況下擔任長老。)
當保羅和巴拿巴訪問耶路撒冷討論割禮的教義問題時 (Acts 15:1-31), 有趣的是整個教會如何參與. 教堂進行了初步接待, 法利賽人皈依者首次提出這個問題 (Acts 15:4-5). 然後在使徒和長老的會議上解決了這個問題 (Acts 15:6-21), 正如安提阿教會顯然所期望的那樣 (Acts 15:2). 該決定隨後顯然已提交給整個教會並得到了整個教會的認可 (Acts 15:22). 還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人在最終的信中表示強烈反對。, 似乎沒有公認的教師職務 (Acts 15:1), 在未經領導授權的情況下教導了割禮的必要性 (Acts 15:24).
當保羅被捕時返回耶路撒冷時,他被帶到雅各和長老們面前 (Acts 21:18); 現在似乎負責耶路撒冷教會的事務. 這些人非常關心避免冒犯那些仍然“熱心律法”的猶太信徒。’ (Acts 21:20). 保羅, 然而, 他本人對猶太教的習俗絕非無動於衷 (Acts 16:1-3, 18:18,21), 並且顯然對他們提出的解決方案沒有提出異議 (Acts 21:23-6). 綏靖計劃適得其反: 但無法知道如果他們不採取行動的話事情是否會變得更好.
5.2 在安提阿
儘管有許多詳細提及安提阿教會的組織方式和做出的決定 (Acts 11:20-30, 13:1-3, 15:1-3,30-40) 沒有提到長輩.
看來是從 Acts 11:20-30 巴拿巴最初是由使徒任命來監督安提阿的工作的; 他隨後呼籲保羅協助他教導教會.
在 Acts 13:1-3 從安提阿派遣保羅和巴拿布的決定表明安提阿的領導層由先知和教師組成. 昔蘭尼的盧修斯有可能 (v1) 是這座教堂最初的先驅者之一 (比照. Acts 11:20).
在 Acts 15:2 保羅和巴拿巴在挑戰教導割禮的訪客方面發揮了主導作用: 但送他們去耶路撒冷的決定是集體決定. 返回後,他們向整個教會報告, 與使徒代表猶大和西拉一起. 之後, 保羅和巴拿巴繼續在安提阿教導和傳道, 和許多其他人一起 (Acts 15:35).
因此,安提阿的領導層似乎非常注重教導和預言事工. 缺乏對長輩的提及是相當奇怪的, 牢記保羅對他所開創的教會中長老職位的明顯承諾 (見下文): 但最可能的解釋是這些領袖已經成為事實上的長老.
5.3 外邦教會
很明顯,保羅和巴拿巴已經接受了長老職分的概念, 我們看到他們在返回安提阿之前在最近建立的所有教會中任命了長老 (Acts 14:23).
在 Acts 20:17-38 保羅向以弗所的長老們講話. 這些人是在不久前就被任命的, 以及保羅寫給提摩太的第一封信, 當保羅再次訪問馬其頓時,他被留在以弗所 (1 Tim 1:3, 比照. Acts 20:1-3), 包含有關監督和執事資格的詳細教導 (1 Tim 3:1-13). 顯然提摩太受保羅委託在教會中執行紀律 (1 Tim 1:3, 4:11-2, 5:19-21) 並在適當的情況下把手伸向他人 (1 Tim 5:22). 因此,可以合理地得出結論:以弗所的長老大約是在那個時候被任命的。.
當他們在克里特島避難一段時間時,保羅再次表明了他對長老的信仰, 在去羅馬的路上 (Acts 27:7-13). 當他們繼續航行時,他把提多留下來“在各城按立長老”’ (Tit 1:5). 他寫給提多的信與 1 蒂莫西, 同樣包含有關長老要求的教導 (Tit 1:5-9).
5.4 使徒作為長老
在 1 Pet 5:1 彼得稱長老為“同為長老”。’ 約翰也稱自己為長老 2 John 1:1 和 3 John 1:1. 如前所述, 耶穌的兄弟雅各被保羅描述為使徒: 但他普遍被視為資深長老, 即使從未這樣稱呼過, 因為他的事工似乎以耶路撒冷教會的內部領導為中心. 目前尚不清楚這種觀點是否普遍適用於使徒們; 儘管預計, 正如所有使徒都必須是僕人一樣 (‘執事’)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 任何使徒都有能力擔任這一職務.
5.5 長老的職能
在 Titus 1:7 長老被描述為“上帝的管家”, 強調他們對受他們照顧的人向主負責. 保羅在以弗所向長老們發表的講話 Acts 20:17-38 表明保羅將長老視為‘監督’’ (επισκοπος), 其職能是“牧羊” (ποιμαινω) 神的教會..’ (Acts 20:28).
“監督者”一詞’ (OF“主教”, 但字面意思是“監視者”) 與“長輩”互換使用’ 在 Tit 1:5-7 並區別於‘執事’’ 在 Phil 1:1. 在 1 Tim 3:1-7 保羅定義“監督”的資格, 隨後進入 1 Tim 3:8-13 那些‘執事’的人. 它曾在《聖經》中提到耶穌時使用過一次。 1 Pet 2:25 沒有其他地方. 衍生詞“監督”’ (比照. 1 Tim 3:1) 出現在 Acts 1:20, 它適用於墮落的使徒猶大: 然而, 它僅作為七十士譯本版本的引用出現在這裡 Psalm 109:8 因此不應被視為 N.T 的代表. 術語. 因此,得出這樣的結論似乎是合理的:“長輩”一詞’ 和‘監督’’ 在北領地幾乎是同義詞.
監督可以採取多種形式. 在 Acts 20:29-30 他們被告知要留意那些異端分子和/或試圖吸引男人追隨自己的人,. 在 1 Tim 3:5 他們被描述為“照顧’ 教會和在 1 Tim 5:17 作為“裁決”.
“牧養”的概念’ (ποιμαινω) 在新舊約象徵意義中廣泛出現. 然而, “牧羊人”的稱號’ (或‘牧師’ – ποιμην) 教會領袖只使用一次, 在 Eph 4:11, 該術語或其功能沒有明確的定義 (事實上,對於是否應該翻譯為“牧師和教師”存在一些爭論。’ 或“牧師教師”).
很少有直接提到“牧養”’ 教會領袖的職能. 在 Acts 20:28-35 保羅後來告訴他們要成為弱者的幫助者和給予者而不是獲取者 (Acts 20:35). 彼得強調樹立志願服務榜樣的重要性,讓其他人可以效仿 1 Pet 5:2-3. 耶穌告訴彼得‘牧養我的羊’ 在 John 21:16: 但在 John 21:15 & 17 使用相同的牧羊形象和另一個詞,它的字面意思是“飼料”。’ 1 Cor 9:7 指出牧羊人有權從他的羊群中得到一些東西.
然而, 對更廣泛背景的考慮表明,牧羊人領導羊群, 為他們設定一個遵循的模式; 為了讓這一點發揮作用,羊必須承認他的領導 (John 10:3-4). 如有必要,他會犧牲自己的生命來保護羊群免受危險 (John 10:11-15). 他把羊聚集在一起 (John 10:16) 並防止他們迷失 (Mt 18:12, Ez 34:12-3), 給它們餵食和喝水 (Ez 34:13-15, Rev 7:17) 並照顧病人和傷者 (Ez 34:16, 比照. Jas 5:14-5). 如有必要,他也會採取堅決行動,防止羊群內部發生混亂或剝削 (Ez 34:16-22 & Rev 2:27, 12:5, 19:15 – '牧羊人’ 用鐵棒).
因此,我們可以預期長老的職能將包括所有這些方面: 以身作則, 防範教義和個人危險, 建立團結和方向感, 確保人們得到適當的教育和精神飽滿 (並在物質上得到充分的保障) 以及情緒和身體弱點的治愈.
但請注意,當提到長老時, 它幾乎總是以復數形式. 保羅的話在 Acts 20:18-38 向以弗所長老團體提出. 我們不一定期望每個長老都能行使上述所有職能: 但我們應該期望他們能得到當地長老整體的充分照顧.
另請注意,長老似乎與特定地點的教會有聯繫 (Acts 14:23, 20:17, Tit 1:5), 那些自稱為長老的使徒可能除外.
5.6 擔任長老的資格
對長輩的要求定義在 1 Tim 3:1-7 and Tit 1:5-9. 正如之前與執事討論的那樣, 他們的信仰必須明確, 他們和他們的妻子必須品德無可挑剔,家庭生活應該井然有序. 似乎人們期望長輩會是已婚男性 (1 Tim 3:2,4, Tit 1:6) – 猶太人的想法似乎是未婚男子對“現實生活”的經驗不足’ – 儘管這更多地可以被視為避免一夫多妻製或家庭矛盾的要求,而不是對婚姻的堅持. (如上所述, 對執事的要求同樣意味著: 但至少有一位執事是女性。)
正如標題‘前輩’’ 意味著, 強調成熟,大意是長老不能是新近歸信的人 (1 Tim 3:6). 這個應該相對理解, 雖然. 保羅所任命的一些長老似乎 Acts 14:21-23 一定是最近才皈依的: 雖然 Gal 2:1 似乎間隔了很多年 Acts 12:25 & 15:4, 他在每個地方待了多長時間都不確定.
長老必須有教導能力,能夠反駁錯誤的教義 (1 Tim 3:2, Tit 1:9). 那些專門從事該領域的人受到高度重視 (1 Tim 5:17).
另一項特殊資格, 與執事不同, 他們應該表現出熱情好客 (1 Tim3:2, Tit 1:8). 與人打交道是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所以只有那些真正對此表示歡迎的人才能被認為是合適的.
奇怪的是, 鑑於其角色的政府方面, 在這方面沒有特殊的適用性測試, 除了堅持長老應該“管好自己的家”之外’ (1 Tim 3:4-5, Tit 1:6): 但這也不過是執事的要求而已 (1 Tim 3:12).
最後兩個方面所要求的基本資格水平相對平凡,並不能支持長老必須特別善於與人打交道和溝通的觀點。; 儘管這些技能對於任何長老來說顯然都具有很大的價值. 更有可能的是,年長者不是同質品種, 而是選擇當地長老團的組成,使他們能夠承擔所有必要的教牧職能. 這可以解釋保羅對提摩太的評論, “讓那些治理得當的長老們配得雙倍的榮譽”, 尤其是那些在話語和教義上勞苦的人。’ (1 Tim 5:17). 他並不是說有些長老不擅長他們的工作: 但強調特定部門的價值.